明德税务就结构性减税政策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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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会信报》就结构性减税政策问题采访了明德税务高级合伙人武礼斌,采访报道《2013年:结构性减税与税制改革齐头并进》全文如下:
 
2013年:结构性减税与税制改革齐头并进
2012-12-26 16:27:44 作者:王丽英 来源:财会信报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确定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提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随后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又重申了这一内容,并将其定为2013年的重点财政工作内容之一。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及有关部门将税制改革重要性提到如此高度,引起业内的极大关注。高层表态也意味着,来年结构性减税将与税制改革齐头并进,且后者将成为前者的主要推动力。
 
结构性减税能否成为常态引争议
 
对比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当时的提法是,“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今年提出的是“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不少人注意到说法的变化。
 
明德税务高级合伙人武礼斌告诉本报记者称,中央提出“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表明结构性减税将不再作为一项短期的政策措施,未来国家将通过税制改革将有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减税措施固定为一项长期稳定的税收制度,从而为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
 
山东省济南市地税局稽查局的潘洪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提法的变化,意味着具体行动的开始。税制改革不能光说不练,明知现行税制已不适应经济的发展而不积极行动去改革,那就是不作为。中国经济总量巨大,并且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积极行动起来。‘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否则的话就可能错失良机。现行税制对某特定新兴行业的发展起抑制作用,如果不改,必然影响这一行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国家的竞争力。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称,在未来,结构性减税将是一个常态化的动作,是一个长期目标,所以必须结合税制改革。但是,把结构性减税作为一个常态化的政策是不是妥当呢?
 
知名税法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不是很赞同。他称,结构性减税只是应对经济困难时期特殊情况的非常规性举措,这类措施运用过多,势必影响税法的权威性和公平性。经济形势好转时,则宜把工作重点转向税制的全面改革上来。我国现行税制存在许多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十二五”乃至“十三五”期间应加快税制的全面改革,为释放市场经济的活力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应把结构性减税作为一个战略使用。
 
张广通说,目前我国企业税负总体上偏重,税制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应取消的税种未能及时取消,应开征的税种未能及时开征,部分税种的改革试点进展不尽人意,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巨大阻力。因此,全面减税与税制全面改革是当务之急。
 
潘洪新告诉记者,把结构性减税作为一个常态化的政策还是要慎重,要考虑税制稳定的问题,也就是说,改革的动作要干脆,不能拖泥带水不,不能让税制长期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我曾和一个‘走出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交流,他说,他们最愁和发展中国家打交道,原因就是他们的税制极不稳定,企业虽然下决心走出去了,但无法预估经营和收益和损失,长期处于‘提心吊胆’状态。因此,税制改革,大动作要短、平、快,小动作要和风细雨恐怕更妥当些。” 潘洪新说。
 
武礼斌也认为,虽然结构性减税是一项长期的目标,但不应成为常态化的短期行为,应在改革和税制稳定之间保持相对的平衡,以给纳税人相对稳定的预期,避免税制的频繁变动给纳税人造成不利的影响。
 
结构性减税需要顶层设计
 
武礼斌称,由于当前对“结构性减税”缺乏顶层设计,没有整体的设计方案,导致结构性减税的效果大打折扣。虽然税制改革庞杂繁琐,但“结构性减税”的有效实施需要一套总体的设计方案,对如何实施“结构性减税”,具体的时间表等有个相对明确的规定,以统一认识和思路,从而有效发挥结构性减税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
 
张广通也认为,改革既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又不能急躁冒进,把握好这个度就需要顶层设计,同时还要有具体实施的机制性设计。仅有机制设计没有整体设计,改革容易走回头路,实际落实效果不好;光有整体设计没有机制设计,操作效果也不会理想。
 
“事实上财税部门对财税改革早已制定了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但进入权力机关审议时,则步履艰难,进展缓慢,这是目前最困惑的问题。”张广通说。
 
也有观点认为,减税本身直接牵扯到政府部门的切身利益,来自政府部门的重重阻力也是财税改革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对此,武礼斌认为,这就需要将减税与财政体制改革同步考虑和实施,增强制度设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减税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正面作用。
 
潘洪新则认为,更多的阻力可能是来源于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房产税扩容就是最好的例子。谁反对房产税扩容?如果自己一家三口就一套50平米的房子,我想是不会反对的。曾和一个朋友探讨遗产税的问题,他马上跳出来反对,当时很奇怪,他反对的为什么这么激烈,后来想明白了,他是富二代。”潘洪新说,“现在的问题是,利益集团左右政策的能力远大于普通公众,这样的结果是,政策总是自觉或不自 觉的倾斜于他们。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执政者的注意,执政者一定要平衡好各方的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
 
有观点认为,财政收入雄厚及税收征管的随意性,说明企业有很大的减税空间。目前中央政府基本上采取的是临时性减税为主的政策。武礼斌认为,通过将临时性的减税措施转变为相对稳定的税收法律制度,能使企业获得持续稳定的税收利益,有利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加就业。那么,究竟该如何为企业减税呢?
 
张广通认为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税制的结构性调整和改革中挖掘潜力,这是长远大计;二是从清费立税中挖掘潜力。
 
“从实际来看,后者比前者更带有实质性意义,也更迫切。因为左手减税,右手又增加收费,减税的好处还是等于零。不调整分税制体制,增加地方政府事权,又反复降低地方政府的收入能力,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改革最终将回到原点。所以应把清费立税、税制的结构性调整和改革、财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思考。只有从总体上明确各方面的改革思路,同步推进,企业减负的整体效果才能真正显示出来,而单兵突进的效果只能是表面的、临时性的。”张广通说。
 
潘洪新也主张,为企业减税,就要“割尾巴”。现在企业所承担的不仅有数额较大的主税种,还有很多随主税种附征的“小尾巴”,这些“小尾巴”累积起来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
 
“好的税制,税费的种类不应该是很多的,目前的情况是,‘割尾巴’的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项工作如果做好了,为企业减负的成效也会很显著。”潘洪新说。
 
武礼斌补充说,减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相结合。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减税措施时,应优先考虑对从事高科技领域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予以倾斜,具体可以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方式对企业实施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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