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直接税比重呼声高 房产税、遗产税成焦点
2013-04-16 作者:王丽英 来源:财会信报
近期,增加直接税比重成了业内关注的焦点。刚刚过去的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上,提高征收直接税比重、减少间接税的观点也被热议,比如,改革房产税、征收遗产税等都有被与会人士提及。无独有偶,亚行日前发布的《亚洲发展展望2013》报告指出,为改善收入分配,中国还应加快推进征收资本所得税和房产税。
那么,通过缴纳直接税之一的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作用究竟几何?作为资本所得的遗产税征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增加直接税比重的同时,还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报记者围绕这些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
增加直接税比重 适度减少间接税
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史蒂芬·格罗夫近日在第14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年会称,中国应增强税收的累进性。增值税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税收来源。直接税可以在中国税收收入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直接税更利于调节收入差距,因此更具公平性。而间接税累退性明显。征收资本收益税和房产税,引入遗产税和赠与税,都将有助于平衡收入分配。
据悉,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约占税收总额的三分之二,这是由我国经济欠发达、企业经济效益不高、民众收入水平低、税收征管能力弱等因素造成的。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屡次提到,税制中能够比较有效、有力调节收入再分配的税收工具,不是间接税,而是税负不能转嫁的直接税。
知名税法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我国流转税多采用比例税率,确有退累性的问题,且易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扭曲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增加普通百姓的生活负担,招来民众的非议,所以适当降低流转税的比重、稳步提高所得税的比重及其累进性是必要的。但在金融危机影响没有完全消散的情况下又有很大难度,不能操之过急。开征房产税和遗产赠与税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也是建立地方税体系、稳定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礼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贫富差距过大是当前中国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开征资本收益税、房产税,引入遗产税和赠与税,无疑对于平衡收入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地方政府获取新的财政收入来源。
武礼斌同时指出,但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整体放缓的形势下,政府应优先考虑整体减税,给企业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使企业得以休养生息。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毫无疑问应该是未来税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政府应在整体减税的思路下,在增加直接税比重的同时,适度减少间接税的税率和比重。
适度降低房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
在高房价的当下,房产税也被很多人认为是一把调控楼市的利剑。然而,普遍征收房产税真能对高房价“一剑封喉”吗?
“每套房每年缴付3%至5%的房产税,房价会相应下降。”著名投资家索罗斯在博鳌亚洲论坛指出。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能否对调控楼市发挥作用,恐怕还要看看造成我国当前房价整体上涨的原因,比如住房刚需、货币超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人力及原材料成本的上升等,如果不区分是否首套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积等。
武礼斌表示,对每套住房每年征收3%~5%的房产税,毫无疑问将会逼迫多套住房的持有者和投资客抛售手中的住房,从而增加供给并最终造成房价的下跌。但这种普遍征收房产税的方式,无疑会严重增加普通民众的生活负担。因此,普遍征收房产税的方案,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也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武礼斌认为,当前,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环节的税费较多,是造成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原因之一。要改革房地产行业的税费体制,应将减少开发和流通环节的税费与适度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费相结合,在不增加普通民众税费负担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使空置住房更多进入市场流通,并在住房紧张的地区进一步增加住房供给才能真正降低房价。
著名房地产商、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也称建议把流通环节的税费降下来。“把持有的物业税和房产税提高起来,全国房子的数量已经够了,把持有的税增加,整个的房子就流通起来了。” 潘石屹称。
也有业内人士称,从房地产市场情况看,影响最大的是限购、限贷,其次才是房产税。
张广通认为,目前在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必须综合运用建(政策保障房、商品房)、限(限多套、限大户型、限高档房)、吐(吐出过多投资投机存量房)、抑(抑制房地产暴利)、反(反腐败)等调控手段,分流购买力,拓展新的理财渠道,减轻房地产业过热对实体经济和整个社会民生的伤害。
“增加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同时合并、取消或降低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是应该的,因为税收不论在哪个环节征收,在房屋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都可能会转嫁给消费者,增加他们的居住成本。通过税收结构的调整,可以优化税制,也可适当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为高房价撤火,是既利国又利民的好事,也是房地产调控的大方向。但房产税的税率也不宜过高,否则会增大征税难度。对两套以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规定水平的居民免征房产税,是顺利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必要前提。”张广通说。
遗产税税率不应过高
遗产税是我国收入再分配政策目标体系中的一个税种。台湾富邦金控董事长蔡明忠在博鳌论坛上表示,台湾地区在遗产税上的经验可以为大陆提供借鉴。过去台湾的遗产税在60%的时候,有很多人利用高额的人寿保险规避遗产税。因为人寿保险的理赔不需要征收遗产税。另外,台湾把遗产税降到10%后,台湾股票市场、房地产都涨价,这是因为避税移到国外的钱都回来了,根据统计大概有20亿美金从海外回来。
“我建议未来中国大陆制定遗产税的时候不适合太高的遗产税税率。”蔡明忠说。
张广通认为,遗产和赠与税是财产税地方税中的重要税种,它在鼓励勤劳致富、缩小贫富差距、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鼓励慈善损赠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征收遗产赠与税必须以核实、评估财产和财产登记为基础,以遗嘱为依据。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根基深厚,上一代人愿意无条件地将财产留给下一代,帮助他们过好日子、少受苦,这是可以理解的,也不应忽视,但这种文化传统也带来了大量的家庭财产纠纷和社会不公问题。所以在完善遗产继承法及相关的财产登记、遗嘱公证、财产评估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早日启动遗产赠与税的征收准备是必要的。
武礼斌也认为,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国库收入,并鼓励自我奋斗和创新。“但遗产税的税率不宜过高。过高的遗产税将可能使得富裕和精英阶层为了避税而将资产转移至海外,或移民海外,不利于吸引人才和资本留在国内。” 武礼斌表示。
张广通认为,遗产和赠与税在西方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无论从法律制度上还是征管经验上都值得我们借鉴。
的确,近些年来,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或大幅度降低税率,或暂停甚至取消遗产税的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张广通称,征收遗产税一开始征收时税负不宜过高,即不能超过周边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税负水平,等执行若干年后再根据条件进行调整。税率可采用累进方式,平均税率应不低于40%;征税范围可以由少到多,循序渐进,比如先期应把房产、车产等财产作为重点,以后慢慢扩大;在确定遗产税税基时,应从总遗产中扣除死者的生前医疗费和丧葬费、扣除给直系家属和子女的生活宽免额、扣除有限额的慈善捐赠以及财产登记、评估的相关费用等,对生前遗产的赠与和转移应有一定的年限限制;从征收模式上看,可先采用分类征收制,条件成熟了再搞综合制,这样便于对重点财产的税收实行源泉扣缴。
另外,张广通认为,遗产赠与税应纳入地方税体系中去,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我国财税部门曾在1995年左右启动过开征遗产税的动议,也起草了有关法律草案,但最终未能成行。根据目前的形势,应当再次启动这方面的理论调研和政策讨论,虽然真正开征还面临许多法律、观念、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但估计十几年以后终将水到渠成。一旦把准备开征遗产赠与税的决心树立起来,把即将开征赠与税的明确信号放出去,对改善目前的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效果、抑制不合理的房价都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遗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做好税制设计工作。要明确界定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的选择无疑应考虑税收征管条件,还应考虑税制对效率和公平的影响。
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应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房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正在或者即将打探每个中国人的钱包。在不少人看来,这些新税种预示着中国税制的大变革———由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变。
笔者希望,相关部门在对税制进行设计时,能更多地考虑如何保证税收公平,真正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尤其值要注意的是,增加直接税的同时,也应适当减少间接税的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税费负担已经相当沉重,不可再竭泽而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