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律师就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问题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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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财会信报》 就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问题采访了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施志群,采访报道《企业不清楚税收优惠政策为哪般?》全文如下:
企业不清楚税收优惠政策为哪般?
来源:财会信报 发布时间:2013-10-15  作者:王丽英
 
最近,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首次发布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74%的被调查企业反映税收负担比较重,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实的有35.64%,不清楚相关惠企政策的企业竟高达50%左右。
那么,企业为何不清楚税收优惠政策?当企业多缴税后,税务机关会主动提醒吗?会主动退税吗?应该如何避免企业不知道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本报记者围绕以上问题采访了业内从业人员和相关专家。

原因:宣传不到位、企业不主动

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减税免税,二是界定起征点,三是设定免征额。税收减免有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三种具体方式。详细划分起来,有针对税种的,也有针对行业、产业的,有针对社会群体的,也有针对个别企事业单位的,有长期性减免的,也有短期性的,有针对内资的,也有针对外资的。每一个税种中都明确了具体的优惠条目,如企业所得税,对不同的经营类型(如校办工厂、军工企业、劳服企业、福利企业等)、不同地区(如开发区、老少边穷等)、不同经营项目(如高新技术企业、废旧物资等)都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政策。那么,为何那么多企业却不知道自己能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对此,多年从事一线工作的福建省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干部程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别多、掌握难。各种优惠政策类别多样,条理性差,相互之间联系性不强或互不关联,自成一体,不仅纳税人,包括许多执行政策的税务干部也很难做到掌握或运用的准确无误。第二,变化快、记忆难。新旧政策的更替快,纳税人的信息渠道有时不畅通,对政策不能及时完全掌握,处理财务信息时对一些政策往往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或因查阅了旧文件、引用了旧政策而导致不必要损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税务专家、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志群告诉本报记者,按照惯例,不少优惠政策在地方具体实施时会有实施细则等辅助文件,这些中间程序导致了税收优惠实施的繁琐,甚至出现过地方税务机关以当地没有转发文件、制定细则为由,暂缓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同样多年从事一线工作的山东省济南市地税局稽查局专家潘洪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企业不清楚惠企的税收政策,这与税务机关宣传有一定关系,虽然现在所有的税收优惠文件都有公开的文件,文件内容也比较清晰,但政策往往比较复杂,并且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些具体的操作规定,这样,企业即使看到了文件,也会产生“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收税优惠政策,以及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等诸多疑问。
山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一线税收征管人员称,税务机关更多的时候只是泛泛地把文件下发或转发,不去搞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不会特意去提示企业注意新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在采访一家小企业的财务人员时,了解到他们只注重干好自己的事务性工作,一切政策方面的优惠多是老板听别人说了,要求财务部门去落实这件事,他们才会主动去学习、了解相关税收政策,而且不会逐个研读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看自己所在企业是否适用。
上述一线征管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一些纳税人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确实不敏感,有时会想当然地认为企业现在不符合条件,他们没有意识去积极调整自己的发展措施使自己最终能享受税收优惠。
施志群称,还存在一种可能,优惠政策不“优惠”。部分优惠政策的出台没有考虑各地经济情况或程序设计过于繁杂,导致比较“鸡肋”,企业怠于去了解或适用。

征管部门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现象

按照依法治税的原则,税款征收要依法进行,纳税人不能少缴,也不能多缴税款,但是实际上,由于征纳双方的各种原因,会产生纳税人多缴税款的现象。
上述征管人员向本报记者透露,征管部门没有这个监控机制,少缴了,会有预警,多缴了,不会发出预警。
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在3年内发现的,不仅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还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同期银行利息。纳税人用好上述规定,可以减轻不必要的税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程辉称,多缴税款退还有范围限制也有时间限制,纳税人一定要吃透《税收征管法》,比如,在退还税款的同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纳税人,但并非所有多缴税款都可以要求退还同期存款利息。

企业多交税款的话,征管部门通常会如何处理呢?

潘洪新称,按现行相关规定,企业多缴税款,处理的办法是抵、退。
不少人会认为,也许在实践中,如果发现企业多交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通知企业。对于多交的税款,税务机关往往会建议留抵下期。
但是上述征管人员称,如果有企业提出多缴税款,征管部门一般不会有内在的动力去处理的,因为这是企业自己造成的,税务机关并没有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企业仍坚持自己多缴税,税务机关没有办法,只能通过评估或稽查确认确实多缴税款后才能处理,但评估和稽查的过程复杂,耗时也多,如果税款额度不大,一般企业可能也就放弃了,因为评估或稽查可能又会发现别的问题。
潘洪新称,难办的问题是,如何确认企业多缴了税。他本人在稽查时,企业有时也会提出,说自己如何多缴了税,但多缴税款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的还涉及以前年度,不全面、系统的稽查,很难判断企业的说法是否成立。
在采访中,有企业人员对本报记者称,可以直接确认多缴税款的,大厅可以直接受理,如果情况复杂,税务部门没能力受理,只能向上汇报,由上级提出处理意见,时间和流程都比较复杂。

落实:机关加大宣传企业不再“坐等”

“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治税,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及时、到位。”这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少采访对象表达的意思。
施志群称,从主管机关层面来说,既要加强政策制定、宣传与讲解工作,也要尽量简化操作细则。此外,定期做好分行业(特别是优惠政策集中的行业,比如高科技行业)、分类型的优惠政策汇编工作,也有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真正落实。
潘洪新认为,每出台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应主动召集相关企业搞辅导,使企业明白优惠政策的内容、条件、范围及相关手续的办理。上述征管人员也认为,税务机关一定要搞好培训和咨询,要在先吃透文件的基础上,召集相关纳税人开会培训,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位。
程辉则从基层征税人员角度建议称:“基层一线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把政策传达给每一位纳税人,帮他们弄懂、学会、掌握,使政策更加透明,最大限度地避免纳税人的误解、曲解。要严格执行政策,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了解企业的情况和减免税项目,查实它们是否真正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要详细测算纳税人的经营额、查实它是否真正达到起征点。”
程辉还建议,实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备案和公开公示制度。要本着对税收工作高度负责、对纳税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每一户纳税人都要做好详细的调查、核实、登记,对每一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都要按性质、项目、金额建立台账,实行备案登记和公开公示,由社会各届进行全方位监督。
在税收任务比较宽松的地方税务机关,优惠政策就落实得比较到位,税收任务比较紧张的地方税务机关,优惠政策落实起来就相对紧张,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企业应该怎么做呢?上述征管人员称,企业要关注相关网站,如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面政策更新快,内容全面,便于查询。另外,企业要认真按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好相关手续,保证形式上要符合税收优惠的相关要求,如一定要履行好备案手续等。
潘洪新也称,是企业不能有“坐等”的观念,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留意不断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旦条件比较接近,就应及时和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了解相关内容和要求,争取应享受的优惠,绝不漏掉。
施志群建议,如条件允许,最好能在企业内部设置专人或专岗,专门负责税收优惠的相关事项。此外,由于税收优惠往往附带较多的要求与条件,在申请到相关优惠政策后,企业还应及时满足上述要求与条件,避免被取消税收优惠资格。

本报短评

近年来,国家很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力度之大,是历史上少有的。但是竟然有那么多企业不知道自己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在是令人诧异。
归根结底,这与政策复杂多变、税务机关宣传不到位、企业自身不主动学习等原因有关。笔者认为,要想真正让国家的优惠政策惠及企业,税务机关和企业都要对此重视起来,税务机关要做好服务,主动宣讲,而企业也不能总处于被动等税务机关人员告知的状态,一定要有主动去学习的精神,把政策学好,以减轻自身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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