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律师就中小企业税负问题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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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就中小企业税负问题接受《新理财》采访,采访报道《小微企业税“困”》全文如下:
 
小微企业税“困”
来源:新理财 发布时间:2013-11-1 文/本刊记者 鱼招波
 
近年来企业负担形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大幅减少,但与行政职能挂钩的各种服务收费却层出不穷。调查显示,我国74%被调查中小企业税负较重。
 
按照税收公平的原则,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亦即纳税能力大的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则少纳税。然而,目前中国税负最重的,却是经济能力明显弱于大中型企业的小微企业。
 
数字背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我国宏观税负研究》课题组前不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对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1634户大、中、小、微型4种规模企业体制内外各种税费支出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我国现行税费制度在企业规模层面存在比较明显的“累退”效应:企业规模越大,税负越低;企业规模越小,税负越高,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尤其在机构性减税政策实行的这几年来,小微企业依然承担与其经济能力明显不符的税费负担。
自2011年底国务院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国9条”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比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延长执行期限;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针对大学生创业,国家免征相应年限企业所得税,等等。然而,虽然类似优惠政策一再出台,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依然很重。
值得注意的是,课题组调研发现,自2009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除2011年略低外,微型企业税收负担一直处于各种类型企业的最高水平,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企业增加值的40%,这与税收公平原则大相径庭。
中小企业税负重问题,有国家推出的优惠政策力度不大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未能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的原因。东莞市东日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潘继杰认为,一方面,小微企业承担的不合理的“非税负担”和“隐性税负”带来的负担远超过优惠政策减轻的负担;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让其无法或不愿利用政策。“现在很多地方企业的税收环境,可以说是劣币逐良币,按章纳税的企业,干不过偷税漏税的企业,所以很多中小企业觉得还不如钻点空子偷税划算。”
 
政策反思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对记者分析,很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过于强调全国统一标准,实际上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部分地区的部分企业无法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准入标准在内的一些政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将惠及很多企业,但对于大中型发达城市来说,带来的帮助只能说是“聊胜于无”了。与此同时,优惠政策在各地的具体执行办法各有差异。不少政策的适用,需要经历相对复杂的程序,申请税收优惠需要付出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过高,导致小型微利企业很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优惠。因而,政策的操作性或者说落实,还需要简化程序步骤。
潘继杰认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税负高于大中型企业的具体原因有四:第一,大企业多处于煤水电、“铁公基”等垄断行业,利润相对丰厚,而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同样的税费占利润比,大企业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第二,对于绝大多数以劳动力为主要成本的小微企业,流转税税负更高。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要缴纳流转税,近年来工资成本等日益增加,但无法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虽然企业可能亏损,却仍要缴纳大量的流转税。第三,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如大中型企业完善,担心税务部门查处,有些企业多交了冤枉税。第四,制度不完善造成小微企业纳税成本高。
业内很多人士还反映,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出多门,缺乏一个系统政策体系,使得财税政策在扶持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存在系统性不足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
施志群建议,税务部门应该按照区域经济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规则。同时,应将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必要时可单独出台文件,以方便企业了解政策(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进行此类工作),并且简化申请程序,不要让小微企业因繁琐复杂的程序而最终放弃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应适当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可考虑增加一些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尤其关注一些因财务制度不健全而采取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
 
税筹要点
虽然业内很多人士抱怨,结构性减税大方向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太不“给力”,小微企业很难从中真正享受到实惠。然而,如果小微企业用心研究政府近年来颁布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依然能收获到意想不到的效益。
潘继杰建议,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要保持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敏感性,时刻关注相关优惠政策,判定是否适合自己的企业;其次,应该关注后续的实施细则(如针对7月份国务院针对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优惠政策,后续的实施细则就明确了按季申报增值税的标准是一个季度6万元,同时增值税跟营业税各有每月2万元的暂免点);最后,要在纳税申报环节切实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包括是否要做申报,申报后怎样处理,如何去做相应的退税处理等等。
值得强调的是,中小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政策的适用性,避免潜在的应用政策风险,如本不符合优惠政策,人为地去改变或控制申报金额以求达到优惠条件,而变动的金额又与往期的数据有较大的出入,这就会造成风险。
另外,施志群认为,系统性规划是小微企业充分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关键,“首先,用足相关的优惠政策。企业要根据情况选择适合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项目,由专人负责材料整理、项目申请、沟通等工作。其次,加强内部涉税管理。凭证(发票)管理有利于企业的管理核算与纳税申报,而这些往往是申请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只有做好此类管理,才能更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再次,积极与税务机关提前沟通,了解税务机关的政策执行口径、具体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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