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律师就小微企业税收问题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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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就小微企业税收问题接受财会信报采访,采访报道《小微企业又减税 专家:减税还有大空间》全文如下:

小微企业又减税 专家:减税还有大空间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目前已有近1 000万户次小微企业直接享受到税收优惠,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中国光大银行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对外联合发布了金融行业内首份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研究报告———《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以下简称《税收报告》)。《税收报告》综合分析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税收现状、税收负担、税收遵从以及税收优惠等多个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边大幅减税,一边呼吁税负重。就目前而言,我国小微企业税负现状到底如何?造成小微企业税负重的原因何在?目前,我国对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措施,还应从哪些角度对小微企业进行税收扶持?是否还有减税空间?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人士。
  减税历程:小微企业又减税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小微企业发展再次享受税收政策的扶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体现了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也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等,这些政策有力地减轻了中小企业税负负担,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现状一:不堪承受税负之重
   目前,小微企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3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实有小微企业1 16 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 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
  但就目前来看,大多数小微企业一直在浪尖上跳舞。国家工商总局指出,当前小微企业发展还有许多问题,如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化等问题。仅有12%的小微企业表示近几年营业额保持快速增长(增长率30%以上),其余大多数小微企业发展缓慢。
  小微企业的发展除了受到上述因素制约外,光大银行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以下简称《税收报告》)指出,融资难、税费负担重是中小企业未来面临的两大核心挑战,其中,税负已成为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就增值税而言,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收入)比例大致相当;不过,在所得税上,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甚至接近一倍。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小微企业承担的不合理的“非税负担”和“隐性税负”带来的负担远超过优惠政策减轻的负担。
  “大企业多处于发展成熟期或垄断行业,利润相对丰厚,而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较为激烈的领域,利润相对微薄。同样的税费占利润比,大企业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对于绝大多数以劳动力为主要成本的小微企业,流转税税负更高。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要缴纳流转税,近年来工资成本等日益增加,但无法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虽然企业可能亏损,却仍要缴纳大量的流转税。”施志群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减少税费依然是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25%的所得税和17%(6%)的增值税对于他们来说太高了,可以说,纳税是小微企业的一大笔负担,除此之外,项目繁多的行政性收费也牵涉到几十个部门,再加上地方的一些税种,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有点“吃不消”。重压之下,很多小微企业为了逃避不能承受的税收之重,选择了不做账或者做假账,个别小微企业无奈地选择了注销公司以此逃避税收。
  现状二各地优惠不统一 税收遵从成本高
    2011年,国务院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不过《税收报告》调查发现,1 447家小微企业中,获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仅有17%,83%的小微企业未获得优惠。据悉,目前对于税收优惠等政策,小微企业获取的最主要途径仍是税务机关传递;优惠政策执行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优惠政策形式复杂,缺乏规范和统一”,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税收的随意性越高。
  施志群认为,存在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部分小微企业对政策了解不够,未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政策的具体实施性没有考虑地方特色。很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过于强调全国统一标准,实际上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部分地区的部分企业无法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一些小微企业财务人员除了每月按规定申报纳税,对税收政策的了解知之甚少,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更是一脸茫然。
  “政策的操作性较程序复杂。优惠政策在各地的具体执行办法各有差异。不少政策的适用,需要经历相对复杂的程序,申请税收优惠需要付出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过高,导致小微企业很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优惠。”施志群说。
  鉴于以上情况的存在,施志群建议到应该加大政策宣讲力度。从主管机关层面来说,要加强政策制定、宣传与讲解工作。可将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必要时可单独出台文件,以方便企业了解政策(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进行此类工作)。就企业而言,应随时关注税收动态,了解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区域经济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规则。简化政策的申请程序。不要让小微企业因繁琐复杂的程序而最终放弃税收优惠。
  事实上,关于纳税的“遵从成本”问题,《税收报告》也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测算。《税收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过高,即纳税人为遵从既定税法和税务机关要求,在办理纳税事宜时发生的除税款和税收的经济成本以外的费用支出,例如,人工、沟通等成本。37.91%的小微企业遵从成本在5万以下;36.38%企业在5万到10万元;13.07%企业在10万到20万元;12.64%企业在20万以上。
  对此,山东省济南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潘洪新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遵从成本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当引起重视,一是报告反映的上述情况是不是事实?如果是,税务机关有必要调查这部分遵从成本是如何发生,怎么构成的?如果属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问题,那么税务机关就应当进行整改,税收管理的流程要进一步优化,同时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管理和要求,尽可能的把遵从成本降到最低,为纳税人提供贴心的管理和服务。
  建议扩大税收优惠受惠面 规范税费关系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继续贯彻落实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我国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对此,施志群认为,目前小微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除目前的优惠政策外,还应简化前置条件。除特别需要,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政策,一般只区分企业规模与是否初创,尽量不设置其他需要认证的前置条件。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在今年“两会”上提交的《关于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激活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的提案》中也提到,应将小型微利企业中“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由短期政策变为永久性优惠政策,同时将6万元的标准适当提高。
  除此之外,张连起还建议,在逐步扩大税收优惠受惠面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进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仅比普通企业25%的税率低5个百分点,仍然偏高,可考虑将税率降为10%。其次,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纳入进来,缩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税负差距;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再次,放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资格和条件。将“微利”的界定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适当提高;第四,将免税范围从当前的企业月销售收入2万元以上提高为5万元以上,以体现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最后,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一人文化公司、一人咨询公司等,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
  除此之外,张连起还建议正税清费,规范税费关系。针对小微企业税费交叉重叠、不够规范的现状,下大力气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减化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给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小微企业分别向国税、地税两处申报的现状应该简化合一,使其无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处理税务问题,将有限资源全部放在企业经营上。
  不过,关于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潘洪新则持有异议。他认为,税收政策不是万能的,对小微企业的上述政策,我认为已经足够了,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滥施,否则会造成税制的复杂和混乱,并带来新的不公平。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比其他企业要大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改善小微企业的经营更多的应当采取金融的、行政上的措施来改善,比如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解决一些准入门槛的问题,尽可能减少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等,途径和方法有很多种,可以综合使用,不能只靠税收政策。
  记者手记
    小微企业减负还有大空间 4月8日博鳌亚洲论坛上发布的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减少税费依然是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受访企业中,近六成表示并未享受到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福利。在小微企业最希望政府推行的举措中,“减少税费”连续两年占比超六成。
  近日,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出台,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范围和延长期限,给不堪税收重负的小微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有专家指出,现在所得税的减免是一种临时性政策,如果能将其常态化,配以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改“免征额”等措施,就能将更多企业纳入减税范围,优惠效果更明显,政策也更显公平。
  小微企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其生存状态关系到市场经济改革的成败。从这个角度看,减税只是解决小微企业负担的一个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政策扶持、提供更公平的平台可以为小微企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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