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律师就注税资格管理权问题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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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武礼斌就注税资格管理权问题接受财会信报采访,采访报道《注税资格管理权能否“花落”中税协?》全文如下:

注税资格管理权能否“花落”中税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6月4日主持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会上重申了他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所做的承诺:年内将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当日会议的一个突出主题是“放权”。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创业就业的具体措施:取消和下放52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将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简政放权是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之举。国务院针对社会关切,进一步推出新的有力举措,对于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具有重要意义。业内对减少部分资格许可和认定是否影响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管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对小微企业有多少利好非常关注。

简政放权推出三举措下放取消52项审批

  李克强在会上提到:“有些审批事项,设立8年来,竟连一次申请都没受理过。说起来都好笑!”在简政放权方面,会议具体推出了以下三举措:

  一是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等关系投资创业的34项审批事项,有利于减少中间不必要环节,让优惠政策落地,释放市场活力;“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涉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业务的10项审批事项,将扩大高校办学研究自主权,推动科研创新;涉及资质资格的8项审批事项,有助于降低执业门槛,促进扩大就业。

  二是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三是围绕促进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许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等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下一步要将其余的大多数改为后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实行目录化管理。

  李克强说,本次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量大,会直接影响到微观经济的行为,这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政府自身改革都有重要意义。李克强强调:“不能让老百姓觉得,我们的工作就是在文件上画个圈就不管了。”“目前市场确实存在不完善、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必须要持久不懈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其真正见到实效。”他特别提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简单“放权”了事,改为备案制的,更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注税资格管理权或落中税协

  在职业资格制度是我国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证书泛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等一些突出问题。乱收费、滥发证,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就业“门槛”。

  国务院这次强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我们依法行政,就要定下来这个规矩。”李克强说,“法律没有规定的,既不能越位,越俎代庖;也不能越权,行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力。今后要积极有序开展专业化、社会化的职业水平评价。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通过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发挥社会创造力,让市场经济更加蓬勃旺盛。”

  山东济南市地税局稽查局专家潘洪新告诉《财会信报》记者,无法律依据不能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认定,表面看是一件事的改革,其实,这反映了改革的方向和思路,从国家治理和管理的角度来说,并不是政府权力越大越好,也不是政府管的越多越好,政府要管的事全部要经过相应的授权,这是政府自我约束权力的一个进步。这样做可以充分调动民间的力量进行行业管理,也可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因此,无法律依据不能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认定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礼斌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称,常务会议提出的“无法律依据不能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认定”,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行政许可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大力发展和发挥社会中介力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现。

  业内为“无法律依据不能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认定”叫好的同时,也颇为关注这是不是意味着注册税务师资格今后将不再属于国税总局管理,而是划归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

  潘洪新称,注税资格不再属于国税总局管而划归中税协管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是对“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会议精神落实的一个具体举措。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中税协不能成为“中税局”,中税协的职能一定要去行政化,并且一定要秉承利于行业发展、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要求去搞好注税资格的管理工作。

  武礼斌称,《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因此,注税资格将来由国税总局管理转为由行业协会(中税协)自律管理是大势所趋。

审批事项的减少和取消大大方便小微企业

  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的权限调整事项被媒体重点关注。

  为使更多小微企业能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下发公告称,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批了,只要事后备案即可。该制度将促进小微企业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企业受益面因此将扩大30%以上。

  小微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稳定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包括所得税减免在内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要想真正发挥效应,还需征管落实的配套。

  “以往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常常因执行征管过程的道道限制和门槛影响了效果,此次取消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无疑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扫清了障碍。征管制度实现了与税制改革的及时衔接,确保了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地。而实现税制改革与征管制度改革的联动与衔接,无疑是税改向纵深推进的重要表现。”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

  潘洪新称,审批事项的减少和取消,给企业带来的直接好处是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可以使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更轻松地参与竞争。所以,从企业角度来说,审批事项越少越好,行政部门对其的管理行为越简单越好。

  武礼斌称,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从“审批”改为“备案”,将大大方便小微企业真正并及时的享受到该政策的优惠,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对小微企业而言,比税收优惠更重要的,是创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也是国务院持续减少和下方行政审批事项的真正目的和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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