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认定日益注重实地核查的背景下,有关专家建议企业真正投入高新研发,并准备好相关的支撑资料。
近日,记者从北京、湖北、浙江、宁夏等地政府相关部门官网获取的信息显示,各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环节,日益重视实地核查。对此,记者致电北京市科委相关人士求证,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今年确实已经开展了对部分高新企业认定的实地核查工作,要求相比以前确实提高了。”
高新认定日益注重实地核查
记者了解到,不少企业之所以挖空心思地想通过高新认定,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
仅就税收方面的优惠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这比法定25%税率低了10个百分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优惠、职工教育经费扣除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而除了税收优惠,一些地方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还有相应补贴,并在土地、排污、电力、节能等多个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扶持。
北京市科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查,主要以书面核查为主,虽然也曾开展过实地核查,但总体上通过认定相对容易。正因如此,一些原本缺乏高新技术资质、根本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专业包装”,就能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优惠。这样的情况,既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整体素质“鱼龙混杂”,又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不利于发挥政策激励创新的作用。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提出了实地核查的要求。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要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基于此,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地核查成为一个重要环节,进一步揭下了冒牌高新企业的“面具”,维护政策公平,保障那些真正符合资质、真正坚持创新的企业,更好享受政策优惠。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告诉记者,业内有一个说法,就是2018年是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管理元年。相关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一定要高度关注“高新”的真实水平,一旦造假,将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和声誉损害。
建议企业真正投入高新研发
在高新认定日益注重实地核查的背景下,有关专家建议企业真正投入高新研发,并准备好相关的支撑资料。
记者注意到,湖北省孝感市科学技术局在《关于做好2018高新技术企业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核查工作的重点是审查企业专审报告数据归集及其支撑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及一致性,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要求,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与企业实际发生是否一致等。在资料方面,企业应提前准备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近3年完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专审报告及辅助账依据的完整原始会计凭证和票据等。
除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地核查,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过程中,企业还需注意其他方面的问题。长期服务高新企业客户的施志群告诉记者,在评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质证明资料、人员情况说明资料、知识产权资料、专审报告资料、科研立项证明资料、科技成果转化资料六个方面。其中,在知识产权资料和科技成果转化资料上,企业尤其要注重做好相关工作。
施志群表示,在知识产权资料上,如果企业出现只提供知识产权证书、未提供年费缴纳凭证,或者申报的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高新收入的关联性较低等情况,有可能无法通过评审。因此,企业一定要保证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及时提交知识产权的年费缴纳凭证。如果企业是通过转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就应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协议和备案证明等,同时需要提交知识产权证书;若是和其他单位共享知识产权,则应提供其他权属人放弃申报高企的说明书。此外,企业还应持续进行知识产权申报或登记,并与研发项目、高新收入关联,注意尽量申请发明专利,同时考虑申请更为通用型的基础技术专利,以便覆盖研发项目及高新收入。
在科技成果转化资料方面,不少企业由于提交的证明材料过于简单,最终未能通过审核。对此,施志群建议,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转化结果证明资料,除了产品、服务、样品之外,还应包括产品销售发票和检测报告等材料,同时要避免出现不同成果转化、不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附同一份销售合同及发票的情况。
“从根本上来说,企业要想顺利通过高新认定,必须要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意识和观念。”施志群说,随着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实地核查,“伪高新”将被剔除,“真高新”将得到保障。在此情况下,企业更应杜绝投机取巧的心态,始终坚持创新研发,严格遵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审核办法,不断完善研发管理以及财务设置,准确合理地编制研发支出,不断健全企业的自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