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19:00-21:30,北大经济法论坛第三十四期学术讲座“影视行业涉税实务问题”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7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教授主持下,由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发中心负责人施志群律师主讲。本次讲座吸引了众多来自北大法学院的本科生、经济法学专业财税法学方向的博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专业的同学到场聆听。
首先,施志群律师以影视行业明星偷避税事件引入本次讲座的主题,指出影视行业和演艺明星一直是税务机关持续关注和重点监管的对象。在解读了影视行业产业链的“轻资产”特点之后,施志群律师介绍了影视行业中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工作室、自由业者等不同主体的常见涉税问题。
其后,施志群律师结合实务案例,分析了影视行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逃税和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问题。其一,影视行业的部分财务人员会选择购买虚开普票来冲平相关成本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群众演员劳务费、宣传推广费等成本费用,试图减轻企业的税负。其二,部分影视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通过订立虚假实习合同虚列工资,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并受到行政处罚。其三,影视行业还存在以发票报销形式支付劳务报酬、不替境外艺人申报缴纳税款、网络主播个税扣缴义务难以落实等征管难题。
最后,施志群律师深入分析了影视行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和关联交易避税的实务问题。在税务检查中,明星工作室核定征收及其相应的补税责任、关联企业之间的功能风险界定一直是困扰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疑难之处。此外,施志群律师从涉税专业服务的角度,提出影视行业纳税人应当按期进行税务自查,合理准确适用税收优惠、核定征收和财政奖励政策,同时应结合政策优惠指数、配套服务指数等因素理智选择税收优惠地布局产业,才能在确保税务合规的基础上实现更好的业务发展。
众多同学参加讲座
在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紧扣主题、积极提问,向施志群律师请教了税务机关对影视行业常见的监管手段、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与稳定性等问题。施志群律师细致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层次的互动交流。现场讨论氛围热烈。
最后,叶姗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辟的总结,认为施志群律师的分享内容丰富,对于税法学习者和理论研究者都有很大的启发。
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对影视行业的涉税问题及其实务处理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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