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3日,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志群,针对202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的24起涉税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接受《中国税务报》采访,提醒企业自查税务风控薄弱环节,补齐税务风控“短板”。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例,施志群律师分别给出如下建议:
虚开发票类案例
1、开票方交易真实性问题
开票企业有必要以案为戒,充分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和刑事风险,不能因为下游企业许诺好处,就不顾真实业务情况随意虚开。在向下游企业开具发票时,企业还要注意,下游企业是否为与其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双方是否签订了完备的业务合同。如果下游企业让第三方代付款项,应取得下游企业的代付款说明,以证明支付的真实性。
2、结合行业特点应对发票税务风险
不同类型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各有侧重地开展发票合规管理,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比如,与制造类企业不同,商贸企业具有“采购什么就销售什么”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贸企业销售物品发票开具的物品名称,没有对应的购进物品发票内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时,会收到预警提示。因此,商贸企业一定要注意核对购进货物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自己发生销售业务开具的发票内容是否一致,品类、数量等是否吻合。
出口骗税类案例
有些企业虽然实际出口了货物,但是出口货物名称与增值税发票名称并不一致;有些企业为了方便,将多类出口货物按照同一品类,对外开具发票;还有一些企业虽然有出口业务,但都是由其上游企业自行联系国外客户,完全就是借用出口企业的资质申请出口退税等。这些“无心之失”,可能让外贸企业被认为是骗取出口退税,给企业带来不小的麻烦。
企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控:
1、重内控,即专人专岗负责出口退税单据的审查、管理、存档,确保出口退税单证真实、合法、有效。
2、多参与,严格要求外贸业务员对货源、货物质量、价格等进行评估了解,对交易、仓储、运输、报关等具体出口环节进行亲自操作或监管。
3、强外管,加强对外商及供货商的资质查验与后续管理,特别是新成立、新开展业务的供应商,应不定期到实地进行公司产能情况的核查。
违法利用税收优惠类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便利控制空壳企业虚开发票;有的虚填免税销售额进行虚假申报;还有的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骗取政府补贴……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追缴相应税款,并征收滞纳金。此外,还会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是否属于虚开行为或偷税、骗税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理。如果情节比较恶劣,或者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企业及相关人员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稽查,面临刑事责任。根据涉嫌的刑事罪名,企业及相关人员将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如果涉嫌虚开发票罪,相关责任人最高可能面临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为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嫌逃税罪,则最高为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企业应该准确核算相关成本费用,并合理分摊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如果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区分软件、硬件部分,分别归集生产成本,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并按规范的会计流程准确核算不同的软件、硬件生产成本。
留存备查资料环节对企业来说也非常重要,千万不能弄虚作假、通过虚构材料享受税收优惠。如果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企业也务必留存好相关资料“自证清白”,避免因为没有充分的相关资料,被质疑其业务的真实性。
比如,实务中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乙公司在2019年度符合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并据此进行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1年,乙公司已经发展壮大,不再属于小微企业。面对税务机关的核查,由于没有保存相关资料,企业无法自证其2019年确实属于小微企业,导致“有嘴说不清”,陷入两难。
因此,企业还是要从日常工作着眼,尽力做好每一个细节的管理,免去这些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原标题:《税务总局今年先后公布24起涉税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有关专家建议企业——对照“活教材” 补齐税务风控“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