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礼斌,就上述问题接受《北京商报》采访,具体如下:
签订“阴阳合同”首次被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有何深意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有关分析指出,此前对于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予以明确列举,签订“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不仅会在行政执法领域被税务机关惩处,金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类逃税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首次被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惩处犯罪,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解释》自3月20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根据《解释》第一条,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欺骗、隐瞒手段”。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阳合同”对外,用于监管部门的备案备查及登记,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阴合同”对内,是双方为规避监管和税收,私下签订的对内合同,并不用于监管部门的备案备查及登记,体现的是双方真实意思。
《解释》针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的几起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旗帜鲜明地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此前对某些涉税案件性质的认定存在不同认识,对于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定性也存在不同理解,本次《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予以明确列举,并且打击了一批文娱领域个别人员利用“阴阳合同”等形式逃避个税监管的案例,“相信对今后‘阴阳合同’的减少将起到重要作用”。
金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明确将签订‘阴阳合同’列为逃税的手段,表明了‘两高’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决心。”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礼斌也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关于此前对于“阴阳合同”的处理方式,据武礼斌介绍,在民法层面,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阳合同”无效。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交易订立多份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中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 依据前款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无效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被隐藏合同为事实基础,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武礼斌介绍,在税法层面,税务机关则会根据当事人的交易实质来判断如何进行税收征管,如果发现当事人之间存在“阴阳合同”,税务机关一般会否认“阳合同”的效力,依据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阴合同”来进行税款的计算和征收。
“《解释》公布后,签订‘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不仅会在行政执法领域被税务机关惩处,金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武礼斌指出,“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此类逃税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中国税收征管环境将越来越好,税务监管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整治力度持续加大
关于“阴阳合同”,文娱行业的案例曾受到广泛关注。例如,据报道,此前有网友举报演艺人员郑爽通过“阴阳合同”在《倩女幽魂》项目中获得收入1.6亿元,按77个工作日计算,日薪超208万元。网友曝光称,郑爽方将片酬1.6亿元拆分为4800万元片酬和对疑似郑爽母亲持股的公司增资1.12亿元。
常见的出现“阴阳合同”的行业便包括影视、文娱、股权转让、存量房交易、跨境电商、直播带货、建设工程等领域。“由于这些领域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复杂多样,成本申报核实难度大,行业惯例不健康等诸多因素导致‘阴阳合同’屡禁不止。”
武礼斌介绍,影视、直播、建筑施工、房地产等行业及股权转让领域,容易出现“阴阳合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分从业者的收入过高,从税收征管角度,相关人员常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武礼斌表示,“股权转让领域也经常出现此类情况。建筑施工、房地产行业中,由于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贷款、少缴纳税款等的需要,也容易出现‘阴阳合同’的问题”。
此前,相关部门持续打击各类逃税行为。据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黄运介绍,2023年,税务部门共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挽回税款损失1810亿元,配合公安部门对82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539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文娱等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也在持续加大。据黄运介绍,2023年税务部门在打击涉税违法上取得的良好效果,包括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涉税违法风险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偷逃税大案要案,特别是常态化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组织查处了一些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典型案件,有力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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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商报,记者:卢扬、冉黎黎。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